台灣槓桿交易業務發展狀況
業務法源與相關規定
台灣是在101年的時候就建置了槓桿交易商制度,期盼透過槓桿交易商制度能夠更加完備我國的期貨市場。
我國期貨業的法源為期貨交易法。
依據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五條 期貨商得申請兼營槓桿交易商,於其營業處所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自營業務。
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器樂交易業務規則第5條
依國內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其價值由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而由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算差價或支付約定物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
槓桿保證金契約型態包括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交換契約、差價契約,或上述二種以上契約之組合,或結合固定收益商品之組合式契約。
發展狀況
103年2月由櫃買中心公告槓桿交易商相關業務規章,分別為:
1.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
2.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104年12月財政部核釋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10%分離課稅)。
105年7月開放期貨商受託買賣執行業務員轉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
105年12月中央銀行訂定槓桿交易商辦理涉及外匯之業務申請程序。
108年3月參採ESMA規範,制定槓桿倍數上限及強制停損措施,強化投資人保護。
108年12月開放槓桿交易商可提供一般自然人客戶以原油及黃金價格為標的之差價契約(CFD)交易服務。
109年4月開放槓桿交易商與法人客戶辦理未涉及新台幣匯率之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NDF)業務。
109年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量創新高,達1.15兆元,較108年成長超過1倍。
目前有5家槓桿交易商取得資格:群益期貨、元大期貨、凱基期貨、國泰期貨、富邦期貨
外匯保證金業務每年大幅成長,未來非常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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